楚天金報訊 據《法制晚報》、《新京報》報道 呼格案再審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,呼格父母李三仁和尚愛雲夫婦正在積極為兒子被錯殺申請國家賠償。李三仁夫婦昨日表示,將在下周向內蒙古高院提交要求國家賠償的相關申請。按照法定期限規定,國家賠償申請遞交完畢後,司法機關將在6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賠償、賠償具體數額的答覆。
  談到國家賠償的具體數額,李三仁夫婦表示,會以18年來家人為此事付出的沉重代價和精神上受到的劇烈傷害為前提,依法提出符合標準的要求。李三仁表示,他們目前正在和律師就國家賠償事宜進行認真研究,下周將向內蒙古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。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說,呼格案因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,被改判無罪,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。
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分析稱,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,再審改判無罪的,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。國家賠償金主要有幾個部分:一是呼格吉勒圖應贍養的父母,政府應給予補償;二是應給予精神撫慰金;三是應支付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,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。呼格案基本符合上述特點,所以國家賠償很可能按照上述幾個方面來展開。
  今年10月,最高法出台相關意見,其中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、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%,最低不少於1000元。有專家預測,如果呼格案精神賠償以35%的上限計算,賠償金額大約30多萬元。對此,洪道德表示,目前的精神賠償都是針對活著的人,對已死亡的人員並沒有明確標準。
  內蒙古檢察院已宣佈成立調查組,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。至此,內蒙古公安廳、法院、檢察院3家司法機構均成立調查組,著手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公、檢、法工作人員。另據內蒙古公安廳紀委方面證實,內蒙古公安廳成立的調查組將調查呼格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。由於時間跨度較長,牽涉人員眾多,調查範圍已擴大到所有參與當年偵辦此案的警員,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。
  (原標題:呼格案責任人被調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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